张有德先生1997年的文章及其后来的转载给很多人留下了关于我的不真实印象。我想借这个机会对此进行说明。
公民有自力救济权利,但该权利行使必须满足紧急情况、公权力无法及时介入且不及时受到保护,权利遭到严重损害这些条件,否则为维持社会秩序,即使是公民权利,也不能强行行使。本案中父亲的做法造成比较恶劣影响,既让照看小孩的老人担心,也可能对小孩造成心灵伤害。强行抱走小孩过程如果造成外婆受伤,老人可要求赔偿。
《湖北襄阳一批次冷冻生南美白虾外包装呈弱阳性》讨论之中,激进者有之、批评者有之,亦有人为东北而辩驳。这种讨论几乎每一年都会出现,至少已延续了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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